| ■ | 環保署公告自102年2月26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委託北中南三區訓練機構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相關業務。 | | | ■ | 依據:
一、 |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
| 二、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
| | | ■ | 公告事項:
一、 | 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訓練辦理區域及訓練機構如下:
1. | 北區(新竹縣(市)以北至宜蘭縣):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國立中央大學(工學院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及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 2. | 中區(苗栗縣以南至雲林縣) 弘光科技大學、台灣環保科技研究發展協會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 3. | 南區(嘉義縣(市)以下至屏東縣)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及崑山科技大學。 |
| 二、 | 辦理事項: 辦理該訓練之開班作業、學員招生、資格審核、師資延聘、訓練課程、出勤考核、教學評量、配合本署辦理測驗作業、年度成果報告提送及訓練教材勘修等訓練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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